河北省卫生社区标准
一、卫生组织及制度
(一)社区爱国卫生组织健全,至少有1名专(兼)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;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,有计划、有检查、有总结,档案资料完整。
(二)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类卫生制度,如门前三包制度、清扫保洁制度、除四害制度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等。
(三)根据上级爱国卫生工作安排,组织社区各单位和家庭参与爱国卫生运动;
(四)重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,解决群众卫生投诉及时,居民对辖区街容街貌、卫生保洁及公共场所、饮食行业、公厕等卫生管理满意率≥85%。
二、健康教育
(一)社区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布置的健康教育工作,经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,倡导健康、卫生、文明的生活方式。
(二)围绕卫生防病工作,及时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,卫生资料发放、张贴到位,公共场地设置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,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≥75%,健康行为形成率≥65%。
(三)积极开展控烟活动,规定禁烟的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,管理规范。
三、环境卫生
(一)社区规划合理,道路硬化,路面平整、干净,全天候保洁,无卫生死角,无违章建筑,车辆停放整齐,公共下水道通畅;绿化布局合理,整齐美观,树木、花卉、草坪有专人管理,绿化带、景观带、花坛内无垃圾、无杂物,绿化率≥20%;沟渠水面清澈,无漂浮物。
(二)社区公厕、果皮箱、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齐全、及时清理,定期消毒;有专人清扫保洁,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,密闭清运,日产日清。
(三)社区噪声控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,雨污分流,“三废”处理达标;无生活污水排入河道、池溏。
(四)社区内广告、标牌设置规范。庭院、楼道、阳台干净,墙壁整洁,无乱堆乱放、乱搭乱建、乱贴乱画、乱扯乱挂等现象。
(五)市场、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单位设置合理,管理规范,无销售过期食品现象;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人员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;“四害”防制设施完善,使用方法正确;临时摊点管理规范有序,无占道经营,做到人走地净。
(六)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定期进行疫苗接种,饲养人能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,在公共场所无宠物粪便积存。
四、病媒生物防制
(一)积极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和防制要点,能够定期开展灭鼠、灭蚊、灭蝇、灭蟑螂等“除四害”活动。
(二)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防制“四害”,不使用违禁化学药物消杀,注意保护居民安全。
(三)社区内鼠、蚊、蝇、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至少有两项达到国家标准,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,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档案资料完整。
五、卫生服务
(一)按规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,规章制度健全,管理工作规范。人员配备符合要求,持有国家承认的任职资格,能够完成健康教育、预防保健、康复、计划生育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任务,各项卫生技术操作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。
(二)认真执行《传染病防治法》,3年内社区未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爆发,传染病发病率低于本地区的平均发病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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